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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0-2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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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如何判斷雙方是否應當離婚
實體方面。實體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人民如何判斷雙方是否應當離婚?,F實中,關于植物人離婚的案例很多,基于不同的理由做出了不同的裁判,有的準許離婚,有的不準許離婚。在處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問題上,首先應當考慮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基本生存問題。如果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離婚后沒有其他近親屬進行照顧、看護,其生存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此種情況不宜準許離婚。如果其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可以準許離婚。

短信的證據效力及其認定
短信的證據效力及其認定 離婚案件中短信作為當事人證據的情況相當普遍。比如,證明當事人另一方有,或證明財產權屬關系等。對于短信的效力認定,目前還沒有形成普遍的認識,一般內地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度嗽簣蟆吩谌ツ昕沁^一個判例,認定短消息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之一。雖著手機的普及,上海不得不研究短信作為證據效力的法律理論和實踐問題。手機短信與電子郵件不同,手機短信具有真實性、客觀性、不易修改性、閃存的封閉性特點,同時短信內容不容易。一般的手機功能是不能的。此外,手機短信具有關聯性,表現在二個方面。其一,每個碼只能在一個收發(fā),有發(fā)信人的,有時間,有內容,有的還有姓名,通過短信內容查到碼,具有涉案關聯性;其二,兩個號碼收發(fā),具有對應性。從手機短信的合法性來看,要通過合法的入網手續(xù)或卡,辦了手續(xù)后,合法使用,收到短信是合法的。因此,符合下列情況,還是有依據將短信作為有效證據的: (1)保護手內短信不被刪除;保存好,手機內容有一定的儲存空間; (2)固定下來,公證處的人員公證一下,摘成書面文字,進行公證,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對方要提供相當效力大的才能。多數情況下,公證證明是被采納的。 (3)時,交給,當場制成筆錄。辦公證時,注意保存手機型號,品牌,這樣可以證明手機內容是無法修改的,這個一定要公證。 呵,正因為如此,奉勸各位不要輕易將自己的手機借與他人發(fā)短信。否由,他人一旦發(fā)出不利已的短信,手機持有人不能證明不是自己所發(fā),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起訴離婚條件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 ?。ǎ保┲鼗榛蛴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ǎ玻嵤┘彝セ?、遺棄家庭成員的; ?。ǎ常┯?、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ǎ矗┮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guī)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開放,人們的婚戀觀也慢慢的發(fā)生了變化,離婚也不再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情,閃婚閃離也是經常遇到的事情。有的人結婚時的點點滴滴仿佛還歷歷在目,結果就已經準備領了,雙方可能已經水火不容不能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選擇離婚,關于開庭的時間下面為大家講述一下。 離婚自立案到開庭審理的時間法律并無直接的規(guī)定,應該由審理案件的法官根據自己案件數量進行確定,但是需要在審限內審結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