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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1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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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民事責任依據(jù)不同的劃分標準其分類也是不同的。如,依照民事責任發(fā)生根據(jù)的不同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依照責任給付的內(nèi)容不同分財產(chǎn)責任和非財產(chǎn)責任等。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是根據(jù)用以承擔責任的財產(chǎn)范圍不同來劃分的。
第三種觀點認為股東的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負有如期繳付出資的義務,股東的出資義務完成后,即完成了對公司的全部責任,股東對公司務不負責任,與公司的權人不發(fā)生直接的聯(lián)系
一語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并不確切,充其量可將其理解為一種“法律義務”。從而股東的有限責任也似乎可理解為股東對公司負有如期繳付出資的義務。一般說來,除了因消滅時效而轉(zhuǎn)化為無責任的自然務之外,責任與義務緊密相隨,有義務才有責任,責任之承擔須基于義務之違反。因此,
此處的“責任”一語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并不確切,充其量可將其理解為一種“法律義務”。從而股東的有限責任也似乎可理解為股東對公司負有如期繳付出資的義務。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chǎn)為固定資產(chǎn),分為五大類: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機器設備;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4、運輸工具;5、其他設備。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chǎn)為固定資產(chǎn),分為五大類: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機器設備;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4、運輸工具;5、其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