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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10-2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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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字庫侵權通知函,就得賠錢嗎?2007年,方正起訴暴雪字體侵權并索賠1億元,之后追加到4.08億元,暴雪公司賠償北大方正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支出5萬元。
2016年,電影《九層妖塔》因在道具《鬼族史》舊書、《華夏日報》報紙使用的“鬼、族、史、華、夏、日、報”七個字使用了未授權字體,就被索賠51萬元,終賠償14萬元。
真可謂是一字千金!
不少企業(yè)經常收到字庫公司的律師函、商洽函、提示函等各種通知,稱貴公司在宣傳過程中未經授權使用他們字庫的字體,了著作權,要求與字庫公司授權代表商談,否則就要起訴要求賠償。那么對于字庫侵權,企業(yè)該怎么應對和預防呢?
關于印發(fā)《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通知
國知發(fā)保字〔2020〕2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為深入、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強商標指導工作,統(tǒng)一標準,提升水平,強化商標權保護,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各地在執(zhí)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