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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7-2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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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窗機執(zhí)行標準:
執(zhí)行標準
GB 19154-2003《擦窗機》
JGJ 150-2008《擦窗機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程》
擦窗機的一般要求
1)正常工作環(huán)境
(1)環(huán)境溫度:-20℃~ 40℃
(2)環(huán)境相對濕度不大于90%(25℃)
(3)電源電壓偏離額定值±5%
(4)工作處陣風風速不大于8.3m/s(相當于5級風力)
2)擦窗機的設計荷載包括整機自重、額定載重量和風荷載。
普通標準型軌道式擦窗機其軌道系統(tǒng)在設計和安裝時應注意以下點:
軌道的支撐點不宜過密,間距不小于1.5m,支撐點之間考慮在作用荷載時將軌道簡化為簡支梁,其軌道的撓度變形不應超過其跨度的1/500;
軌道錨固件和連接附件的設計強度應能承受2倍以上的額定荷載,預埋件的錨固應符合建筑設計要求,軌道、連接附件和錨固件應做防銹、防腐處理;
擦窗機手動起升機構應設計成由曲柄或手柄作用力來升降載荷;應具有防止非控制運動或下降的措施。當施加在曲柄端部的作用力達到625N時,由齒輪減速系統(tǒng)和手動曲柄提供的機械條件不允許提升大于2.5倍的極限工作載荷;提升極限工作載荷時,施加在曲柄端部上的作用力應不大于250N。
當施加在手柄的端部的作用力達到1000 N時,由齒輪減速系統(tǒng)和手柄提供的機械條件不允許提升大于2.5倍極限工作載荷。擦窗機提升極限工作載荷時,施加在手柄端部上的作用力應不大于40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