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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09-0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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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地基加固
1.錨桿靜壓樁法
錨桿靜壓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zhì)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土。
2.樹根樁法
樹根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zhì)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土上既有建筑的修復和增層、古建筑的整修、地下鐵道的穿越等加固工程。
3.坑式靜壓樁法
坑式靜壓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zhì)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且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
4. 石灰樁法
石灰樁法適用于處理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粉土、松散粉細砂、淤泥、淤泥質(zhì)土、雜填土或飽和黃土等地基及基礎周圍土體的加固。對重要工程或地質(zhì)復雜而又缺乏經(jīng)驗的地區(qū),施工前應通過現(xiàn)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對于建造在膨脹土地基上出現(xiàn)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
1、對建筑物損壞輕微,且脹縮等級為I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設置寬散水及在周圍種植草皮等措施;
2、對建筑物損壞程度中等,且脹縮等級為I、II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加強結構剛度和設置寬散水等措施;
3、對建筑物損壞程度較嚴重,或脹縮等級Ⅲ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錨桿靜壓樁、樹根樁、坑式靜壓樁或加深基礎等方法。樁端或基底應埋置在非膨脹土層中或伸入到大氣影響深度以下的土層中;
4、建造在坡地上的損壞建筑,除可選用相應的地基或基礎加固方法外,尚應在坡地周圍采取保濕措施,防止多向失水造成的危害。
鄰近建筑施工引起事故的預防與補救
1、當鄰近建筑開挖基槽、人工降低地下水或迫降糾傾施工等,可能造成土體側向變形或產(chǎn)生附加應力時,可采用對既有建筑進行地基基礎局部加固,減少該側地基的附加應力,控制基礎沉降等措施。
2、在既有建筑鄰近進行人工挖孔樁施工時,應注意地下水的流失及土的側向變形,可采用回灌、截水措施或跳挖施工方法,并進行沉降觀測,防止既有建筑出現(xiàn)不均勻沉降而造成裂損。
3、當鄰近工程的施工造成既有建筑裂損或傾斜時,應根據(jù)既有建筑的結構特點、影響程度和地層條件選用本有關方法進行加固。
房屋加固一般要用到哪些加固材料
一般來說,房屋結構加固材料有這幾種:結構膠粘劑、裂縫注漿料、水泥基灌漿料、聚合物砂漿、纖維復合材料。同時一般來說,房屋改造加固中的混凝土結構的加固分為直接加固與間接加固兩類。直接加固的一般方法有:加大截面加固法,置換混凝土加固法,有粘結外包型鋼加固法,粘貼鋼板加固法,粘貼纖維增強塑料加固法,繞絲法,錨栓錨固法等。間接加固的一般方法有:預應力加固法?;炷寥μ准庸袒炷羾准庸淌侵冈谝验_裂、破損或因加層而需要提高剛度的基礎外面澆筑鋼筋混凝土圍套的一種基礎加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