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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2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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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有什么區(qū)別
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有什么區(qū)別 勞務派遣制用工方式與正式工用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正式工用工方式又稱合同制,是員工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是長期而穩(wěn)定的,通常被大家成為“鐵飯碗”;而上面提到,勞務派遣用工不是與用工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相對于合同制來講,這種用工方式的穩(wěn)定性更差,而且在很多單位里,勞務派遣的員工待遇比正式工待遇要差。

為什么很多用人單位卻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員工?
勞務派遣被很多職工詬病已久了。明明是好好的一個單位,但自己卻不是這個單位的職工,屬于第三方的派遣員工。工資待遇也往往比這個單位的正式職工低的多,人為形成了疏離感。盡管職工對勞務派遣感覺不好。但為什么很多用人單位卻仍然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呢? 職工確實發(fā)現了勞務派遣的缺點,但是勞務派遣有其固定的優(yōu)勢不可替代。

助性工作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助性工作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另外,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用工不可超過單位用工總量的10%;勞務派遣公司跟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兩年以上;職工的社會保險必須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職工繳納;被退回的勞務派遣職工在無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應為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工資待遇。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行為有多種,國家會努力在法律框架內保護勞務派遣職工的權益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從本條可以看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構成勞動關系,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稱之為勞務派遣勞動合同。勞務派遣人員與勞務接收單位之間僅僅構成事實上的用工關系,而不構成勞動關系,勞動者與勞務接收單位是勞務服務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