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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10-15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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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布
自優(yōu)先權日起18個月滿時,國際局將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公布,出版物有兩種:
小冊子和公報。公布形式為紙件和電子形式。
國際初步審查
國際初步審查程序不是自動進行的必須程序,而是當申請人提交了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并繳納了相應的費用時才啟動的程序。在該階段,申請人可對其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也可能會收到國際初步審查單位發(fā)出的書面意見,申請人可以陳述自己的觀點或進行修改。在優(yōu)先權日起28個月時,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會制定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并傳送給申請人和國際局。專利申請流程依據專利法,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中國國家1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初步審查單位的職能
? 單一性的審查
? 優(yōu)先權審查
? 審查國際檢索單位做出檢索的發(fā)明部分;
? 提供關于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工業(yè)實用性的非約束性的意見。
國際初步審查單位
1.中國國家1知識產權局
2.澳大利亞局
3.奧地利局
4.歐洲局
5.日本局
6.韓國工業(yè)產權局
7.俄羅斯局
8.西班牙商標局
9.瑞典局
10.美國商標局
11.巴西知識產權局
12.加拿大知識產權局
13.芬蘭商標局
14.北歐協(xié)作組織
【走向海外】日本申請實務指引
? 申請類型轉換
日本制度允許申請人在發(fā)明、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這三種申請之間轉換申請的類型,且保留原申請日。只要保持申請內容的同一性即可進行申請類型的轉換,在申請類型轉換之后,原申請將被視為撤回。進行申請類型轉換時,請求轉換的主體必須是原申請人或原申請人的合法繼承人,在原申請是共同申請的情況下,請求轉換的必須是所有申請人。請求轉換時,需要填寫申請類型轉換的請求書,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請文件。商標代理的業(yè)務范圍包括所有與商標相關的法律行為,主要包括:商標申請、商標注冊,商標爭議與異議。
? 訂正審判制度
在日本,權授權登記注冊之后,權人可以申請訂正審判。但是,當權人收到無效審判請求書副本之日起到無效審判宣告確定日之間,權人不能單獨申請訂正審判而需通過訂正請求來進行訂正。訂正審判在權消滅后也可以請求,但經過無效審判所有的權利要求都被無效后則不可以申請訂正審判。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宗旨為中國各大中小型企業(yè),獨立發(fā)明人,提供美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深圳代表處的成立是為了使發(fā)明人與美國知識權產權代理機構之間,能更方便、快捷地聯絡與接洽,是面向中國的一個窗口。申請人可根據上述兩個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fā)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并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后決定是否進入國家階段。
關于美國知識產權的相關申請人可通過國家1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遞交申請。然后依據相關法,發(fā)明申請的審批一般的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一、關于申請前的查詢美國聯邦知識產權檢索日本申請/代理(國際版)國際委托代理機構查詢
二、關于申請文件的準備申請前需要準備一下材料:發(fā)明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適用時),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各一式兩份。
三、關于受理申請的部門申請人將申請文件面交到國家1知識產權局局的受理窗口或者分局專門受理申請?!局T如: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辦事處】
四、辦理申請1、辦理申請2、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3、提交申請并排列申請文件4、對于申請文件紙張的要求5、申請的受理6、申請文件文字和書寫的要求7、申請內容的單一性要求8、申請文件提交需要注意的事項9、受理通知書
五、費用1、繳費日期的確定 2、繳費注意事項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辦事處宣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宗旨為中國各大中小型企業(yè),獨立發(fā)明人,提供美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深圳代表處的成立是為了使發(fā)明人與美國知識權產權代理機構之間,能更方便、快捷地聯絡與接洽,是面向中國的一個窗口。
實用新型不是“垃圾”!因為你并沒有發(fā)現它有這些好...
實用新型在各個國家的審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韓國和馬來西亞,是需要實質審查的,其審查程序和程度和國內發(fā)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國只是進行形式審查;而在澳大利亞是實行登記制,然后再根據申請人的意愿選擇是否請求審查。
就保護期限而言,世界上各個國家基本都規(guī)定在10年左右,只有極個別國家規(guī)定不同,比如澳大利亞為8年,馬來西亞和巴西為10年以上。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各個國家的實用新型制度雖然略有區(qū)別,但其實質上均是對發(fā)明的補充,是對小發(fā)明小改進的一種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2.2中國實用新型介紹
我國實用新型由于不進行實質審查,授權時間相對較快,因此自從1984年中國頒布法以來,我國實用新型申請和授權數量激增。
1997年,中國實用新型申請量突破5萬件,居世界一。
2010年,中國實用新型申請量占全世界申請總量的83%。
2006年至2014 年,我國有效實用新型總量從292,323 件快速增長到2,291,326 件,保持了29.4%的年均增長率。
根據國家1知識產權局統(tǒng)計年報(2014年)統(tǒng)計數據看,有效實用新型2,291,326 件,同比2013年增長18.3%,占總量的比重達到49.4%,較2013年提高3.2 個百分點;而發(fā)明和外觀占總量的比重分別為25.8%和24.9%。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的實用新型處于一個良性穩(wěn)定的發(fā)展階段,但是增加率相比于前些年略有下降,這也客觀反映了公眾對實用新型的重視和認可程度正在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