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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8-3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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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由于VOCs排放來源復雜、排放形式多樣、物質種類繁多,則建立VOCs污染防治體系難度較大。大多數(shù)VOCs具有令人不適的特殊氣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別是苯、及甲醛等對人體健康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體物,進而引發(fā)灰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huán)境問題。

廢水收集和處理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在工業(yè)生產過程中鼓勵VOCs的回收利用,并優(yōu)先鼓勵在生產系統(tǒng)內回用。鼓勵對資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勵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產品或低VOCs含量的產品。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處置。

石油和開采業(yè)、制藥工業(yè)以及機動車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別參照相應的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鼓勵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裝材料等粘合過程中使用水基型、熱熔型等環(huán)保型膠粘劑,在復合膜的生產中推廣無溶劑復合及共擠出復合技術。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