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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10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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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EU(以下簡稱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指令。電梯指令 2014/33/EU 規(guī)定了以下產(chǎn)品需要型式認可列表如下:
1.限速器;
2.緩沖器(蓄能型緩沖器;耗能性緩沖器);
3.安全鉗(瞬時式 (滾輪和楔塊);漸進式);
4.層門門鎖裝置(轎門門鎖裝置和廳門門鎖裝置);
5.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回路;
6.上行超i速保護裝置(制動器);
7.電梯整梯。
電梯CE認證適用范圍:
歐盟電梯認證范圍包含電梯整梯(乘客電梯,客貨電梯和液壓電梯)和及其主要安全部件:
1、門鎖裝置 2、安全鉗
- 瞬時式 (滾輪和楔塊)
- 漸進式
- 防止上行超i速的安全鉗
3、限速器
4、緩沖器
- 蓄能緩沖器
- 耗能性緩沖器
5、上行超i速保護裝置
6、含有電子元件的電梯安全回路
7.在新指令中,UCMP也作為單獨的安全部件
電梯認證的注意事項
在歐盟,所有的電梯及安全部件必須在貼有CE標(biāo)識且附有EU符合聲明的條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場,是制造商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2014年,歐盟發(fā)布了新的電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電梯協(xié)調(diào)標(biāo)準(zhǔn)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zhí)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標(biāo)準(zhǔn)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強制實施,取代了老標(biāo)準(zhǔn)EN 81-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