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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1-15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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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性質分類1.居住建筑:是指供家庭或個人較長時期居住使用的建筑,又可分為住宅和集體宿舍兩類(住宅分為普通住宅、公寓和別墅;勒腳的高度一般為室內地坪與室外地坪之高差,也可以根據立面的需要而提高勒腳的高度尺寸。集體宿舍分為單身職工宿舍和學生宿舍)。2.公共建筑:是指供人們購物、辦公、學習、旅行、體育等使用的非生產性建筑,如辦公樓、商店、旅館、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醫(yī)院等。3.工業(yè)建筑:是指供工業(yè)生產使用或直接為工業(yè)生產服務的建筑,如廠房、倉庫等。
按受力情況分為承重墻和非承重墻。承重墻:是指直接承受梁、樓板、屋頂等傳下來的荷載的墻。非承重墻:是指不承受外來荷載的墻。在非承重墻中,僅承受自身重量并將其傳給基礎的墻,稱為承自重墻;僅起到分隔空間作用,自身重量由樓板或梁來承擔的墻,稱為隔墻;廣義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東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構筑物。在框架結構中,墻體不承受外來荷載,其中填充柱之間的墻,稱為填充墻;懸掛在建筑物外部以裝飾作用為主的輕質墻板組成的墻,稱為幕墻。4.按使用的材料分為磚墻、石塊墻、小型砌塊墻、鋼筋混凝土墻。
住宅建筑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385號 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的公告 現批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guī)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本規(guī)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發(fā)行。在非承重墻中,僅承受自身重量并將其傳給基礎的墻,稱為承自重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