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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8-04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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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面積不超過50m2,且人數(shù)不超過10人時可設1個。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很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多層建筑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七)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1.建筑高度不足24米的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旅館、餐廳、無樓層服務員的等部位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2.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除建筑面積小于5平方米的衛(wèi)生間、廁所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3.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一類高層建筑及其裙房的公共活動用房、辦公室、可燃物品庫房和旅館的客房均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十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應急廣播系統(tǒng):1.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旅館,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2.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除建筑面積小于5平方米的衛(wèi)生間、廁所外,均應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3.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一類高層建筑的旅館的客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均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4.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在建筑物內的底層或地下一層,應采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于3h的隔墻和2h的樓板,并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燒易炸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4.賓館(旅館)飯店應利用本單位的廣播、電視等傳播設備,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知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重點掌握:(1)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