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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0-0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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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審計
事中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yè)務執(zhí)行過程中進行的審計。例如,對費用預算、經濟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查。通過這種審計,能夠及時發(fā)現和反饋問題,盡早糾正偏差,從而保證經濟活動按預期目標合法合理和有效地進行。
事后審計
事后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yè)務完成之后進行的審計。大多數審計活動都屬于事后審計。事后審計的目標是監(jiān)督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guī)性,鑒證企業(yè)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性,評價經濟活動的效果和效益狀況。
開展事前審計,有利于被審單位進行科學決策和管理,保證未來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避免因決策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一般認為,內部審計組織適合從事事前審計,因為內部審計強調建設性和預防性,能夠通過審計活動充當單位領導進行決策和控制的參謀、助手和顧問。而且內部審計結論只作用于本單位,不存在對已審計劃或預算的執(zhí)行結果承擔責任的問題,審計人員無開展事前審計的后顧之憂。同時,內部審計組織熟悉本單位的活動,掌握的資料比較充分,且易于聯(lián)系各種專業(yè)技術人員,有條件對各種決策、計劃等方案進行事前分析比較,作出評價結論,提出改進意見。
審計報告的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因審計項目和審計內容的不同而不同。
審計報告的主送人
根據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關系的不同而有區(qū)別:
財務總監(jiān);主管總裁(經理);總審計師(審計總監(jiān));董事長;審計等。
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人員、審計時間
審計出的主要問題及問題形成的原因
審計出的主要問題要根據重要性(金額大小、性質、影響程度等)原則,對問題進行排序。基本要求是:讓所有收到報告的人都能讀懂問題的來龍去脈。
被審計對象在審計期間就已經審計出的問題的整改行動及糾正措施
不能泛泛而談,重點不突出。
審計調查報告重在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查找原因,提出建議。所以報告內容要突出審計事項的重點,抓住問題的本質,剖析產生問題的關鍵原因,做到有數據、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突出重點,張弛有序,防止羅列現象、報流水賬。
不能淺嘗輒止,停留于表面。
要對審計調查所取得的大量資料來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加工、分析和提煉,層層深入,把握事物的特點,不能就事論事,不能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要注意發(fā)現光環(huán)后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漏洞和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