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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9-21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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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從1982年開始,上海市的部分地區(qū)開始針對臨時堆放點進行整治和管理。如黃浦區(qū)提出在浦西實行“晚出夜清”,讓產(chǎn)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居民在晚6點后進行集中傾倒并由環(huán)衛(wèi)部門在次日9點前清除完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對市容市貌的影響。但由于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對于上海其他區(qū)域的建筑垃圾投放影響,收效甚微。

建筑工地垃圾處理的標準有哪些?
4、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5、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
6、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chǎn)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單獨收集,并堆放到白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的地點。
7、嚴格實行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制度。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
8、嚴格實行建筑垃圾運輸核準制度。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白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提出申請,獲得核準后,方可運輸。
9、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jīng)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shù)膯挝贿\輸。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不得丟棄、遺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