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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1-01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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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掩蔽工程是指在戰(zhàn)時用于各級黨政機關,以及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居民區(qū)的留城人員掩蔽的人防工程,是確保戰(zhàn)時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設施。
人員掩蔽工程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戰(zhàn)時留城的地級及以上黨政機關和重要部門用于集中辦公的人員掩蔽工程;另一類是戰(zhàn)時留城的一般人員掩蔽工程,用以解決城市公共場所和人口密集地區(qū)人員掩蔽。
為什么說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要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答:構筑人防工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決“藏”的問題。地下建筑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防護能力,地下空間的開發(fā),只要結合人防需要,稍加投資,就可以得到平時和戰(zhàn)時都能夠使用設施,收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戰(zhàn)備效益”,不但有利于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設和城市整體經濟實力。本品應避光儲存在陰涼(5-25℃)、干燥的庫房內,儲存期12個月。




























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
答: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zhàn)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yī)liao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什么是防空地下室?
答:具有預定戰(zhàn)時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內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二分之一的為地下室。
什么是人防工程主體?
答:防空地下室中能滿足戰(zhàn)時防護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對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體指里面一道密閉門以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