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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1-0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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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滅火器的維修相關規(guī)定
滅火器的檢查
3.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 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3.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guī)定期限時,必須 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1 手提式和推車式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堿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3 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5.1 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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