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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6-2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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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型式試驗報告:評定中心規(guī)定統(tǒng)一的型式試驗報告格式。給定實驗室應按統(tǒng)一格式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應包含對申請認證委托產品相關信息的描述。給定實驗室及其相關人員應對其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內容及檢測結論的正確性負責。型式試驗結束后,給定實驗室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認證委托方試驗結果。認證委托方對試驗結果無異議的,給定實驗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評定中心、認證委托人出具型式試驗報告。認證委托方對試驗結果有異議的,應在15天內向實驗室提出,給定實驗室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6.3.2.2現場檢查及后續(xù)活動:現場檢查的實施一般分為會議、收集和驗證信息、檢查發(fā)現及溝通、確定檢查結論及未次會議等五個工作階段。主要內容包括:會議、產品一致性檢查、生產設備與檢驗設備檢查、生產企業(yè)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人員能力現場 見證、溝通、末次會議等?,F場檢查結論分為推薦通過和不推薦通過:(1)未發(fā)現不合格或發(fā)現的不合格為一般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推薦通過;生產企業(yè)應在30日內針對不合格完成糾正措施,并向檢查組長提交糾正措施報告。(2)發(fā)現的不合格為嚴重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的,終止產 品認證工作。檢查組長在完成現場檢查后,應立即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yè)務系統(tǒng)”上報現場檢查結論, 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評定中心提交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
8.5.2.2 認證證書暫停的有關規(guī)定:(1)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應視為無效,暫停期間內不得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2)由于生產的季節(jié)性、按訂單生產等原因,由認證委托人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認證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12個月,且 需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除此情形外,暫停認證證書的, 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3個月。暫停時間自評定中心簽發(fā)暫停通知書之日算起。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出現質量問題等原因導致證書處于暫停狀態(tài)且未恢復的,評定中心暫不受 理與整改無關的認證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