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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1-0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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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宜配備相應的油氣收集系統(tǒng),儲油庫、加油站宜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tǒng);
2.油類(燃油、溶劑等)儲罐宜采用密封的內(nèi)(外)浮頂罐,當采用固定頂罐時,通過密閉排氣系統(tǒng)將含VOCs氣體輸送至回收設備;
3.油類(燃油、溶劑等)運載工具(汽車油罐車、鐵路油槽車、油輪等)在裝載過程中排放的VOCs密閉收集輸送至回收設備,也可返回儲罐或送入氣體管網(wǎng)。

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含有有機鹵素成分VOCs的廢氣,宜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理。惡臭氣體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術、等離子體技術、吸附技術、吸收技術、紫外光氧化技術或組合技術等進行凈化。凈化后的惡臭氣體除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外,還應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產(chǎn)生問題。在餐飲服務業(yè)推廣使用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油煙抽排裝置,并根據(jù)規(guī)模、場地和氣候條件等采用油煙與VOCs凈化裝置凈化后達標排放。
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chǎn)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處置。揮發(fā)性有機物的來源有哪些?VOCs來源眾多,分為自然源和人為源,自然源包括植物、濕地、草場及動物糞便等。自然源,人為源,人為源包括工業(yè)源、農(nóng)業(yè)源、生活源及移動源(指飛機、火車、輪船、車以及柴油車的尾氣)等。這里必須說明工業(yè)源是VOCs產(chǎn)生的主要原因。

工業(yè)生產(chǎn)過程中能夠減少VOCs形成和揮發(fā)的清潔生產(chǎn)技術。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技術、蓄熱式催化燃燒技術(RCO)和蓄熱式熱力燃燒技術(RTO)、氮氣循環(huán)脫附吸附回收技術、水基強化吸收技術,以及其他針對特定有機污染物的生物凈化技術和低溫等離子體凈化技術等。吸附材料(如特種用途活性炭、高強度活性炭纖維、改性疏水分子篩和硅膠等)、催化材料(如廣譜性VOCs氧化催化劑等)、生物填料和吸收劑等。揮發(fā)性有機物回收及綜合利用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