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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2-0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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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和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因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后、授予專利權之前的一個必要程序。
初步審查程序中,審查員應當遵循以下審查原則。
(1)保密原則
審查員在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中,根據有關保密規(guī)定,對于尚未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內容,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2)書面審查原則
審查員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補正通知) 和審查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初步審查程序中,原則上不進行會晤。
(3)聽證原則
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駁回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至少給申請人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時,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是已經通知過申請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實、理由和/或證據。
(4)程序節(jié)約原則
在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審查員應當盡可能提高審查效率,縮短審查過程。對于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i面審查,并盡可能在一次補正通知書中指出全部缺陷。對于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克服的實質性缺陷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進行審查,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可以僅指出實質性缺陷。對于所有缺陷均可以通過依職權修改克服的申請, 審查員可以不發(fā)出補正通知書。
除遵循以上原則外,審查員在作出視為未提出、視為撤回、駁回等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啟動的后續(xù)程序。
專利局在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中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應當給予申請人補正機會,通知申請人在指i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專利局應當予以駁回。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i員會復審。
??《專利法》第40條規(guī)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的,由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做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痹撘?guī)定表明,我國對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僅進行初步審查。因此,專利局應依照《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初步審查的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授權條件的申請及時授予專利權。
??審查目的
??專利形式審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是否符合《專利法》關于形式要求的規(guī)定,為以后的公開和實質審查做準備;查明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否符合《專利法》關于授予專利權的規(guī)定,對符合授予條件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授予專利權。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撤回專利申請的手續(xù)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專利代理機構和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不符合規(guī)定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guī)定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手續(xù)合格通知書。撤回專利申請的生效日為手續(xù)合格通知書的發(fā)文日。對于已經公布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但在申請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撤回專利申請后,申請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 可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申請進入公布準備后提出的,申請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審查程序終止。
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
專利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qū)。審查員認為請求書中填寫的申請人的國籍、注冊地有疑義時,可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1) 項或者第(二) 項的規(guī)定,通知申請人提供國籍證明或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在請求書中表明在中國有營業(yè)所的,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在請求書中表明在中國有經常居所的,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公i安部門出具的可在中國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在確認申請人是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后,應當審查請求書中填寫的申請人國籍、注冊地是否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
(1)申請人所屬國同我國簽訂有相互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協(xié)議;
(2)申請人所屬國是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 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
(3)申請人所屬國依互惠原則給外國人以專利保護。
審查員應當從申請人所屬國(申請人是個人的,以國籍或者經常居所來確定;申請人是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以注冊地來確定) 是否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開始審查,一般不必審查該國是否與我國簽訂有互相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協(xié)議,因為與我國已簽訂上述協(xié)議的所有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只有當申請人所屬國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時,才需審查該國法律中是否訂有依互惠原則給外國人以專利保護的條款。申請人所屬國法律中沒有明文規(guī)定依互惠原則給外國人以專利保護的條款的,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其所屬國承認中國公民和單位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和其他有關權利的證明文件。申請人不能提供證明文件的,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為理由,駁回該專利申請。
對于來自某巴黎公約成員國領地或者屬地的申請人,應當審查該國是否聲明巴黎公約適用于該地區(qū)。
申請人是個人的,其中文譯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圓點置于中間位置,例如M? 瓊斯。姓名中不應當含有學位、職務等稱號,例如××博士、××教授等。申請人是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其名稱應當使用中文正式譯文的全稱。對于申請人所屬國法律規(guī)定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稱謂允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