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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14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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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才來說,又增強1人才危機感和緊迫感,讓人才由'為我所有”發(fā)展到'為我所用”,為人才競爭和人才經(jīng)營開辟了一條新路,省去了長期固定聘用和留養(yǎng)人才的高額薪資,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便于用人單位在事業(yè)發(fā)展變化中增減人員。 可減少人事(勞動)糾紛。'實行人才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人才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xiàn)。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指導下,企業(yè)和人力資源公司簽訂用人協(xié)議,人力資源公司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企業(yè)與被聘用人員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企業(yè)就可避免與被聘用人員在人事(勞動)關系上的糾紛。
勞務派遣轉外包是1合1適的一種。
前段時間之所以沒有大的突破,一個1大的問題就是勞務派遣轉崗位外包要全額納稅,而全額納稅的稅款比傳統(tǒng)勞務派遣的管理費要高出幾倍,而營改增后財1政部、國1家1稅1務總局專門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全1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1稅〔2016〕47號文件,其中: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jīng)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1積金。歷史背景人才派遣制在美國、英國、日本等一些西方國家很普遍、很盛行,而且已有多年的歷史,據(jù)有關資料介紹,美國早在1971年就頒布了《人才派遣業(yè)的法律》。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1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1票,可以開具普1通發(fā)1票。
方法優(yōu)勢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fā)1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專業(yè)
用人單位用人不受戶1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用人單位可以在業(yè)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yè)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