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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26 16:08  
保險**代理公司的經營范圍保險**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代理業(yè)務: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保險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險產品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代理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yè)和個人進行保險宣傳,招攬保險業(yè)務。與其他保險代理人相比,保險代理公司的代理行為更具有**性和規(guī)范性。
(2)代理收取保險費。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代理公司經營的重要內容,保險**代理公司代收保險費的,應當開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進行結算。同時,代繳保險服務,保險代理公司應根據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還應當建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yè)務收支情況。
(3)代理相關保險業(yè)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當保險代理公司招攬的客戶出險后,保險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戶情況的優(yōu)勢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查勘和理賠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險售后服務。
(4)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保險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點:
組織機構健全。保險代理公司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設立,經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關資格審查,領取經營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它有自己的名稱、財產、銀行賬戶和營業(yè)場所,有自己的財務管理和人事制度,獨立對外進行意思表示,承擔各種經濟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國外保險代理公司的組織形式分為個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保險代理公司的優(yōu)勢團隊服務更具優(yōu)勢。代理公司作為一級法人機構,聘請了**的法律顧問和金融保險方面的管理精英,有利于限度地維護客戶、保險公司及業(yè)務人員等多方面的合法權益。同時作為一級服務機構,將會以更多的服務項目,更先進的服務理念為廣大客戶提供更的售后服務.
投保人又稱為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同時作為受益人。
在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新余代繳保險,投保人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被保險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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