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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4-2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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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給代理人的權限范圍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一般來說,委托給代理人的權限范圍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這兩種權利在法庭上的發(fā)言權是完全不一樣的。
也就是說,當事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權限有多大,委托他人代理,代理權限分兩種:
一種是一般授權,即查閱卷宗材料,審查證據(jù),申請回避,到庭進行陳述和辯論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不能獨立完成案件的調(diào)解,也不能獨立的進行反訴和上訴,必須當事人本人來自己完成。
另一種是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授權的權限外,還有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因此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時,要在授權委托書上明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在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代理人可以代替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調(diào)解,在調(diào)解協(xié)議書上簽字,代為撤訴等等,代理權利等同于本人。這樣當事人可以不用自己奔波,只需要代理人辦理即可。
具有因果關系的認定
合同罪的因果關系常表現(xiàn)出一定的特殊性,即:欺騙手段——錯誤認識——財物控制轉(zhuǎn)移。其中,錯誤認識處于雙重的因果關系中,既是一種結(jié)果事實,又是一種原因事實,成為一個因果關系的中介。一般而言,合同罪表現(xiàn)為因欺騙手段導致錯誤認識,因錯誤認識導致財產(chǎn)的“自愿”交付。在一些因果關系中,如果被害人錯誤在先,為人利用被害人的錯誤,通過隱瞞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的財物,這在實踐中往往會產(chǎn)生一些爭議。如:甲為達到承攬某一工程項目,故意夸大自己的能力和資質(zhì),不惜支付數(shù)萬元預付款或保證金與行為人簽訂合同。然而,合同初步履行過程中,甲出現(xiàn)了事實不能。這一不能,是甲本身過錯所造成,應自己予以承擔。如果甲在合同履行中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錯誤,需要糾正,而行為人知道對方錯誤,不但不給予協(xié)助糾正,相反,通過自己的行為導致錯誤方錯誤認識延續(xù)和程度加深。這種情況的產(chǎn)生,應視為是行為人積極作為方式所至,應認定其合同。
“借雞生蛋”的認定
在實踐中通常所言的“借雞生蛋”式的合同,主要是指單位或個人采用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與自己簽訂合同,并在取得對方給付的貨款、預付款后挪作他用,長期占用后方予歸還。如:甲乙兩個國企公司互相簽訂了一份食品購銷合同,甲公司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將數(shù)百萬的食品發(fā)送給乙公司。乙公司即將上述食品出售,資金回籠后便長期占用,致使甲公司步入困境。這類國企之間的“借雞生蛋”,在實踐中一般都不作處罰。其理由是:不存在占有。同樣的案例,如無資產(chǎn)的個人公司與國企或外企之間所發(fā)生的“借雞生蛋”,有時卻作為合同處罰。處罰的依據(jù),主要是從主體上、資金上、履行合同的能力上和回籠資金的走向等方面,進行較為細致的判斷。對同樣性質(zhì)的問題作出不同處罰的本身,并不是者故意舞弊,而是對“占有為目的”的理解。筆者以為,其問題的關鍵在于立法的本意上。根據(jù)現(xiàn)有的立法規(guī)定,如不具有占有的目的,就不予定罪。這不予定罪,從某種意義上說,就助長了行為人在事中通過手段占用他人財產(chǎn),這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因為,合同中的條款約定,是雙方誠信履行合同的基礎,都應忠實履行。如一方違背了合同中的主要款項,故意拒絕、拖延應支付的錢款,必然會造成另一方的財產(chǎn)受損和失控。當然,要解決這一問題,應從立法的本意上給予明確,即將“占有為目的”更改為“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這樣就可減少實踐中的認識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