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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4-1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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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讀的學生應持父母所在單位和原學校證明,到接受學校辦理借讀手續(xù)(附件5)。借讀生不做為學校正式學生,借讀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借讀學生必須在與原校相同的年級借讀。凡在低于原年級借讀者,一經發(fā)現,即取消其借讀資格。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 借讀學生的各學科的模塊考試、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學期評語等事宜,均由借讀學校負責進行。借讀期滿,應如實向學生學籍所在學校提供在校期間的全部情況。
借讀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業(yè)水平考試、(結業(yè)證書、肄業(yè)證書)發(fā)放、畢業(yè)升學考試等均回原校進行。借讀要具備的條件:1、首先要找到愿意接受的學校。在初中學籍管理中只有“轉學”、“休學”、“退學”等,沒有借讀這一項。借讀只是學校間默認的。因此,借讀不是你想辦就能辦的事。通常借讀生需要支付借讀費,或者有一定“關系”,而且即使是借讀生,不少好學校也需要考試進入,避免影響整體教學水準。

小學、初中:借讀手續(xù)為:由學生監(jiān)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借讀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材料,提供接收學校同意借讀的證明。學校審核、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蚪逃鞴懿块T出具借讀證明。監(jiān)護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應與借讀證明存根一并保存?zhèn)洳?。借讀應在學期初、末辦理。讀一律不得變更年級。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高中借讀的政策:
持有七類證明的非京籍學生將按照具有本市戶籍學生對待:
持有區(qū)縣人力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xiāng)青年子女明”;
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
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以及其父母的“進站函”;
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件;
區(qū)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登記卡;
市人力部門為其父或母簽發(fā)的《北京市工作》以及其他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