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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10-2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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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了認證機構認證,并獲頒證書后,方可按照規(guī)定使用證書和有機產品標識。種植豆科植物、免耕或土地休閑等措施進行土壤肥力的恢復;可施用農家肥,但需要進行腐熟,不能使用“生糞”,即使是農家肥也不能過度使用,避免造成環(huán)境污染。有機產品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有完善的跟蹤體系和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必須通過合法的,獨立的第三方公正性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
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qū)、工礦區(qū)、交通主干線、工業(yè)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土壤、農田灌溉用水和環(huán)境都要符合相關標準。獲證產品(如果是加工產品,有機成分需在95%以上)應在產品的小包裝上使用有機產品國家標志及其編號(有機碼)、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產品”字樣。認證標志是指證明產品生產或者加工過程符合標準并通過認證的專有符號、圖案或者符號、圖案以及文字的組合。
認證機構與獲證組織商定實施的新版認證標準和認證實施規(guī)則轉換的檢查可以結合監(jiān)督、再認證或單獨開展特殊檢查等方式實施。標志中間類似種子圖形代表生命萌發(fā)之際的勃勃生機,象征了有機產品是從種子開始的全過程認證,同時昭示出有機產品就如同剛剛萌生的種子,正在中國大地上茁壯成長。認證檢查是由認證機構指派的檢查員根據認證程序和認證標準對申請者的生產、加工和管理體系進行審查,收集有關信息、資料及證據,并將審查結果以檢查報告的形式客觀的反映給認證機構的行為。
